曲靖师范学院学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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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法治背景下错案问责制度的建立

  

  1.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  检察委员会
  • 收稿日期:2015-08-25 出版日期:2015-09-26
  • 作者简介:张兴波,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,曲靖市法学会常务理事,主要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和相关理论研究。

  • Received:2015-08-25 Published:2015-09-26

摘要: 随着网络民意的强势介入,我国错案问责有泛化和随意化的趋向,似乎所有无罪判决的案件都要被错案问责。错案问责制度的初衷是保障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,保障有罪的人受到人道和公正的对待,而不是放纵犯罪。如果问责不当,可能导致不敢办案,不愿担责,从而放纵犯罪。错案问责应坚守责任法定和过错责任原则,尊重历史,客观理性,理性认识无罪判决,科学界定错案与疑案、与冤案和与无罪判决的区别和联系,明确错案问责的范围是“错案”而非所有“无罪判决案件”,合理划定司法责任,引进司法责任豁免制度,保护司法人员的正当行为,避免因为不当追责而放纵犯罪,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平正义,是当前执法责任追究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,坚持法治指导下的错案问责,建立科学理性的错案问责制度势在必行。

关键词:  法治背景, 错案, 问责制度, 研究